TAVAR 獸醫法律改革倡議聯盟
TAIWAN ALLIANCE FOR VETERINARY ACCESS AND REFORM
來源:https://www.tavar.org/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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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有。舊的《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已於 2026 年 4 月 22 日註銷,過渡期間獸醫師仍可依動保法第 4 條第 2 項使用公告的人用藥物類別。取而代之的《動物保護藥品管理辦法》草案共 11 條,7 月 22 日在防檢署研商會議逐條審議完畢,依防檢署規劃預計 2027 年 6 月(民國 116 年 6 月)發布。新草案改採公告制、廢除購藥證明、開放藥商與藥局雙軌供應,改善了舊制的取藥流程;申報頻率與抗生素申報範圍則仍有爭議,正式內容以預告草案為準。但新辦法仍是行政命令,問題的根源 — 動保法第 4 條的正面表列框架 — 沒有改變。只要母法不修,「只能用被允許的藥」這個邏輯就還在。[1],[4]
郭昱晴委員等 19 人提出的《動物保護法》、《獸醫師法》、《藥事法》三法修正草案,已於 2026 年 6 月 12 日一讀付委:動保法與獸醫師法交經濟委員會,藥事法交衛環委員會,目前尚待委員會排入審查。付委不等於通過,後續還要經過委員會審查、黨團協商與二讀、三讀。本屆立委任期至 2028 年 1 月,屆期未完成審查的法案依「屆期不續審」原則必須重新提案。8 月 6 日立法院座談會也作成決議,要求主管機關同步研議《獸醫師法》等相關法規的修正方向。
問題有三層。第一層是正面表列:只有被列入公告的 731 項人用藥品才能用,未列入的一律禁止;獸法盟比對國際獸醫藥典,有 145 種犬貓臨床用藥成分不在清單上。第二層是供應斷鏈:舊制要求藥商逐案登錄,公告品項中僅約 28% 完成登錄,連「被允許的藥」都常常買不到;新辦法草案改採公告制,可望改善這一層,但尚未發布。第三層是排擠效應:只要有同成分動物用藥存在,人用版就被從清單中刪除,不論動物版是否真的適合你家的犬貓。加上獸醫診所依法不能向藥商購買人用藥品、沒有院內備藥法源,急診現場幾乎無法合法用藥。2026 年 4 月管理辦法的註銷,證明了行政命令層級的修補無法解決母法的結構性問題。[1],[2],[4],[28]
台灣獸醫學系必修藥理學課程,且獸醫師面對的藥理情境比人類醫療更複雜 — 跨物種代謝差異、體重範圍從倉鼠 30 公克到大丹犬 70 公斤跨數千倍。相反地,社區藥局藥師接受過的動物藥理學訓練是零小時。現行制度讓飼主帶處方箋去找不懂動物生理的藥師配藥,才是真正的安全風險。此外,我們支持建立獸醫師用藥繼續教育機制,每年安排藥品安全課程時數,持續強化專業。[6]
我們主動提出比現行更嚴格的三項追蹤機制:(1)院內備藥紀錄系統,並開放藥師公會共享查閱權限,讓藥品流向透明可查;(2)管制藥品(麻醉類等)仍維持現行管制流程,不做任何放鬆;(3)建立獸醫師用藥繼續教育機制,每年安排藥品安全課程時數。我們不是取消管制,而是用智慧管制取代無效管制。現行制度逼迫獸醫師走灰色管道,完全無法追蹤 — 反而是最危險的狀態。[6]
獸醫法律改革倡議聯盟(TAVAR)是一個由飼主、法律工作者、獸醫師及關心動物福利的公民自發組成的倡議團體。我們刻意以飼主和法律專家為決策主體,獸醫師為專業諮詢角色,讓修法訴求回歸公共利益而非業界利益。目前正推動《動物保護法》第 4 條修正,讓台灣動物醫療用藥制度與國際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