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線
《動物保護藥品管理辦法》草案
取代舊管理辦法的新辦法草案共 11 條,2026 年 7 月 22 日於防檢署研商會議逐條審議完畢,抗生素申報範圍保留待議。依防檢署規劃,2027 年 1 至 2 月預告,同年 6 月發布。
逐條審議完畢,待預告
30 秒看懂議題
獸醫面對的是不同物種、不同病況。問題在於用藥管理的制度設計,能否給專業判斷足夠的空間,同時守住安全。
現行制度
正面表列《動物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限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類別,目前公告 731 項。獸法盟比對國際獸醫藥典,有 145 種犬貓臨床用藥成分不在清單上。
獸法盟主張
負面表列明定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藥品,搭配通報與處方紀錄,其餘由獸醫師依專業判斷使用。美國、歐盟、英國、加拿大、澳洲、日本均採負面表列或階梯制。
以上為制度概念的簡化比較,並非完整法規解釋,也不是個別動物的用藥建議。問題現況完整說明 →
不追求一步到位,以最小阻力路徑,逐步建構完整的動物醫療法律體系。
短期目標1-2 年
正面表列 → 負面表列
將獸醫用藥從「只能用被允許的」改為「除了被禁止的都能用」。這是阻力最小、效益最大的修法路徑,也是國際通行的管理模式。
中期目標2-4 年
確立處方權 + 排除條款
在《藥事法》增訂獸醫處方排除條款,讓獸醫師可合法向藥商購藥。在《獸醫師法》強化獸醫師的處方權法源依據。
長期願景4-8 年
建立完整的動物醫療法律體系
制定專屬的動物醫療法律,不再依附於人醫藥事法規。涵蓋藥品管理、醫療行為規範、動物福利等完整框架。
改革進度
行政命令與法律修正是兩條分開的路徑:前者決定取藥流程,後者決定用藥範圍的制度框架。
授權主管機關公告獸醫師可使用的人用藥物類別,清單以外的藥物不得使用。
農業部與衛福部 4 月 22 日會銜註銷,另訂新辦法。過渡期間依公告之 731 項人用藥品用藥。
三法修正草案 6 月 12 日一讀付委;新辦法草案 7 月 22 日逐條審議完畢。
行政線
取代舊管理辦法的新辦法草案共 11 條,2026 年 7 月 22 日於防檢署研商會議逐條審議完畢,抗生素申報範圍保留待議。依防檢署規劃,2027 年 1 至 2 月預告,同年 6 月發布。
逐條審議完畢,待預告
立法線
郭昱晴委員等 19 人提案,2026 年 6 月 12 日一讀付委,尚待委員會排入審查。本屆立法委員任期至 2028 年 1 月,屆期未完成審查之議案不予繼續審議。
一讀付委,待排審
資料更新:。正式內容以主管機關預告草案及立法院議事紀錄為準,草案進度不代表已生效。
完整進度與時間線會議紀錄
農業部 9/18 召開強化政府部門執勤犬照護管理研商會議,就《政府部門執勤犬照護管理規則》修正草案逐條研商。依郭昱晴委員會後說明及會議錄音,會中方向包括服役期間死亡擬增 2 日內通報地方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每日照顧紀錄納入作業基準、建立個別資料檔案;是否一律送病理解剖仍有不同意見。正式條文以農業部預告草案為準。
深度分析
舊辦法 4/22 註銷後留下的空缺,已由新的《動物保護藥品管理辦法》草案填補完成。該草案共 11 條,7/22 在防檢署逐條審議完畢,預計 116 年 6 月發布。本文依時間順序整理 4 月至 8 月的關鍵節點,並就三項尚未定案的爭議說明其影響:三重申報義務、「藥物不足」之認定,以及指定品項清單。
會議紀錄
立法委員張雅琳 8/6 召開「健全動物醫療用藥制度」座談會,農業部次長、防檢署、食藥署、林保署與 12 個民間單位出席。會議作成三項決議,其中要求防檢署「依藥品風險程度設計適當之管理強度」,為申報分級首次取得官方文字依據。會議紀錄已於 8/13 函送四機關,要求一週內書面回覆。
參與行動
修法最終要經過立法院。連署由合作平台「動物用藥平等行動聯盟」(Kiatly)執行,依你的地址找到選區立委,經手機驗證後,把請願信寄到立委辦公室。
前往連署說明連署說明頁會再引導至合作平台。地址、手機與請願信內容由該平台依其隱私政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