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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擠條款

深度分析

感謝大家關於藥事法修法的關注,在 7/1 新制暫緩的今天,我們得以有更多時間研究如何讓獸醫用藥合法化。但有件事情與「拿不到藥」同等重要 — 排擠效應。

《動物保護法》第 4 條第 2 項寫道:「治療動物疾病之藥物不足時,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人用藥物類別,得由獸醫師(佐)填入診療紀錄使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這條文是獸醫師能使用人用藥品的法源,但也是所有排擠問題的起點。關鍵就在最前面那 12 個字:「治療動物疾病之藥物不足時」。

用白話說,這句話的邏輯是「先要有不足,才能用人用藥」。人用藥被定位為備胎 — 當動物專用藥夠用時不能動,只有當動物專用藥不夠用時才能動。聽起來合理,問題在於主管機關把「不足」解釋得非常嚴格。

在目前的實務操作中,「不足」的判定只看一件事:市場上有沒有同成分的動物用藥許可證。只要有 — 不管那款動物用藥是什麼劑型、什麼劑量、適合什麼動物 — 就不符合「不足」。人用版本就會被從合法清單中刪除。這就是排擠效應。

【案例一:貓的抗生素】你的貓得了膿皮症,需要抗生素,這個藥的名字叫 Cephalexin。但現在市場上有一款動物用 Cephalexin — 牛肉口味的口嚼錠。儘管號稱適口性非常好犬貓都愛吃,但臨床上還是有貓一聞到味道就跑。如果把它磨粉包膠囊,同樣劑量下,它的粉量是人用藥物的三倍。這對貓咪餵藥來說極其痛苦,因為獸醫都在想辦法如何降低貓對吃藥的抗拒與排斥。但因為「已有動物用藥」存在,人用版的 Cephalexin 被判定為「不需要」而從合法清單裡刪除了。獸醫師手邊沒有合法的藥可以用,架子上的人用膠囊明明就在,就是不能用。貓咪的動物福利,卡在一個為狗設計的口嚼錠上面。

【案例二:手術後的止痛藥】Buprenorphine 是犬貓最常用的術後止痛藥。過去人用版本在合法清單上,後來某家藥廠取得了動物用版本的許可證,於是依照排擠規則,人用版被刪除了。一年後,這家藥廠低估了市場需求,動物用版斷貨。那個瞬間,全台獸醫師手上 — 動物用版沒貨,人用版不能用。毛孩剛開完刀,很痛,我們看了更痛。儘管可透過「寵物緊急需用人藥治療平臺」申請,但從申請到拿到藥至少需要兩週以上的時間(甚至有獸醫師反應 18 天了還沒收到公文)。我們可以等,但牠們呢?一條排擠規則,讓全台犬貓的止痛鏈斷掉一整段。

排擠效應的核心問題,可以用一句話說完 — 法規只看「有沒有」,不看「能不能用」。它假設同成分的動物用藥就能取代人用藥,但現實世界完全不是這樣。動物用藥可能為錯的物種設計(給狗的口嚼錠,貓不吃)、為錯的體型設計(給牛的大劑量針劑,切不到貓的用量)、為錯的使用情境設計(長效型無法急救)、或供應不穩定(一家獨大,斷貨就全斷)。但法規通通不問,它只問「清單上有沒有動物用版」。這是紙上邏輯,不是醫療邏輯。

為什麼會變成這樣?立法當時的思考是:動物用藥是正規途徑,人用藥是備胎,鼓勵藥廠申請動物用許可證所以讓動物用版優先。聽起來像正向鼓勵,但結果變成 — 藥廠有沒有申請動物用版不是獸醫師能控制的,動物用版的劑型、規格、供應量也不是獸醫師能控制的,但只要有動物用版存在,人用版就被排擠,獸醫師承擔所有後果。這就像規定「市場上有腳踏車就不能賣汽車」,不管你家住山上、要載五個人、下雨天也要出門,反正有腳踏車就不能買汽車。

全世界有這種規定嗎?查過其他國家,答案是沒有。美國即使有動物用藥,獸醫師仍可選用人用藥;歐盟採階梯制,動物用藥不適用時合法擴展;英國同歐盟邏輯;加拿大採負面表列,可用 1,500-2,000 種人用藥;澳洲有廣泛仿單外使用權;日本實務上廣泛使用人用藥。只有台灣有這套排擠條款,全世界獨有。

那政府不是有在修管理辦法嗎?農業部的「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使用管理辦法」預計今年 7/1 上路(目前延後)。這個管理辦法使用行政命令層級處理了「藥商怎麼把人用藥賣給動物醫院」的問題,但完全沒有處理排擠效應。因為排擠效應的源頭是動保法第 4 條第 2 項 — 「藥物不足時」這個法律條件。管理辦法是行政命令,位階比法律低,行政命令不能改變法律的條件。換句話說:管理辦法上路之後,Cephalexin 的口嚼錠問題、Buprenorphine 的斷貨危機 — 都會繼續發生。

那該怎麼解決?治本之道是修動保法第 4 條第 2 項,有兩種改法。

【改法一:把「不足」的定義寫清楚】現行「治療動物疾病之藥物不足時」可修成「現有動物用藥品之劑型、規格、供應穩定度或臨床適用性無法滿足治療需求時,視為藥物不足」。這樣一來,動物用口嚼錠不適合貓、動物用版斷貨、動物用劑型不適合急救 — 通通都算「不足」,獸醫師都能合法使用人用版本。但這仍有侷限:就算讓條件放寬,一樣會遭遇藥品沒在清單上就無法合法使用的問題。

【改法二:徹底改為負面表列】現行是「正面表列」(列出可以用什麼,沒列的都不能用),改成「負面表列」(列出不能用什麼,沒列的都可以用)。條文可寫為:「獸醫師(佐)執行犬、貓及其他非經濟動物之診療時,得依其專業判斷,使用、調劑及管理非屬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所定動物用藥品之藥品,並記載於診療紀錄。但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或限制使用於犬、貓及其他非經濟動物之藥品品項。」美國、加拿大就是這樣做的。不再用「不足」這個前提,排擠效應從根源瓦解。

如果你家有毛孩,總有一天會遇到這些情況 — 貓不吃藥獸醫師卻說「只能用這款口嚼錠」、狗開完刀獸醫師說「止痛藥缺貨這幾天忍一下」、急診時獸醫師說「這個藥我們進不到」。這些都不是醫療的問題,是一條法律、12 個字,把醫療選項縮減到幾乎只剩一條路 — 而那條路隨時會被塞住。

一句話總結:動保法第 4 條第 2 項用「藥物不足」當作人用藥的前提,但把「不足」解釋為「沒有動物使用版」。結果變成:只要有一款動物用藥 — 不管是不是適合你家毛孩 — 同成分的人用藥就會被踢出合法清單。這是全世界獨有的排擠效應,也是獸醫師買不到藥的真正源頭。

解法不複雜:修動保法第 4 條第 2 項,把「不足」的判準從「有沒有動物用版」,改為「現有動物用版能不能滿足臨床需求」。一條修法,拆掉排擠的地雷 — 讓獸醫師能選對的藥給牠。

了解這些問題後,你可以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