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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修藥事法」——衛福部長說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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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來自衛福部長的話

4 月 15 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面對「是否修《藥事法》以解套寵物用藥」的質詢,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的回答很直接:

我的意見就是不宜(修藥事法)。

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2026/4/15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備詢

這句話分量很重 — 它幾乎決定了未來政府願不願意把修法推進到《藥事法》這一層。所以這篇文章想誠懇地、逐點地回應:石部長的理由是什麼?哪裡我們同意,哪裡我們認為還不夠?


石部長的三個理由

綜合石部長 4 月中旬的數次發言,反對修《藥事法》的理由大致是三點:

石部長的理由獸法盟的回應
《動保法》第 4 條已規定「藥物不足時」才用人藥,是分流設計。「不足」被窄化成「有無動物藥許可證」,反而把臨床真正需要的藥擋在門外。
《藥事法》全是針對人用藥設計,人藥用於動物只是不得已。正因如此,§50 漏掉獸醫診療機構,藥商不敢供貨 — 這一關只能在藥事法解。
改負面表列恐排擠動物專用藥的研發。美歐英加澳日皆採負面/階梯制,動物藥產業並未消失;台灣動物藥少是市場規模問題。
石崇良反對修《藥事法》的三個理由 — 與獸法盟的回應

這三點都不是無理取鬧 — 它們有各自的邏輯。但我們認為,每一點都還有沒說完的部分。


回應一:「分流設計」的那條線,畫錯了地方

石部長說,《動保法》第 4 條規定「動物用藥不足時」才用人用藥,這是一種「分流設計」。

問題出在「不足」這兩個字怎麼解釋。

現行實務把「不足」窄化成「市場上沒有同成分的動物用藥許可證」。只要有一張動物用藥許可證 — 不論那款藥是什麼劑型、適不適合貓狗、供應穩不穩定 — 同成分的人用藥就被踢出合法清單。我們在〈排擠條款〉一文詳細談過這個全世界獨有的設計。

所以這條「分流線」不是把藥分流,而是把獸醫師臨床上真正需要的藥擋在門外。全球先進國家獸醫師約七成處方是人用藥 — 「用人藥」是常態,不是「不得已」。把常態寫成例外,就是排擠的根源。


回應二:正因為「藥事法都是針對人用藥」,才更要修它

石部長說,《藥事法》的規範都是針對人用藥品設計的,人藥用於動物只是「不得已的措施」。

這句話我們同意一半 — 《藥事法》確實是為人用藥而寫。但結論剛好相反:正因為《藥事法》只想著人用藥,它才把獸醫師整個漏掉了。

《藥事法》§50 第 1 項規定處方藥的供應對象 — 裡面有醫院、診所,就是沒有獸醫診療機構。結果是:藥商就算想賣藥給動物醫院,法務也會擔心違法而不敢出貨。這一關不在《動保法》裡,它在《藥事法》裡。

只修《動保法》、不碰《藥事法》,就像把大門的鎖換了,卻沒發現後門還鎖著。獸醫師面對的是一條「六層排擠鏈」,《動保法》只解得開其中幾層 — 完整的分析見〈委員修法草案深度分析〉。


回應三:負面表列會「排擠動物藥研發」嗎?

石部長也提到,擔心改採負面表列後,會讓藥廠失去開發動物專用藥的動力,導致「未來沒有動物用藥」。

這個顧慮值得認真看待,但國際經驗給了相反的答案。美國、歐盟、英國、加拿大、澳洲、日本 — 都採負面表列或階梯式管理,而這些國家的動物用藥產業並沒有因此消失,反而是全球最發達的。

台灣動物專用藥品不足的真正原因,是市場規模太小、藥廠缺乏經濟誘因 — 這一點,從 731 項公告人藥裡只有不到三成完成登錄就看得很清楚。問題不在「人藥太好用」,而在「動物藥市場本來就小」。把人藥管道鎖死,並不會變出更多動物藥,只會讓獸醫師兩頭落空。


我們同意的部分:動保法第 4 條確實該優先

說了這麼多不同意,也要說清楚我們同意什麼。

石部長主張「回歸《動保法》處理」 — 如果意思是「《動保法》第 4 條是這次修法的第一順位」,那我們完全同意。獸法盟一貫的主張,就是把《動保法》第 4 條(正面表列改負面表列)當作短期、阻力最小的突破口。

我們的分歧只在一點:石部長說「只要修動保法」,我們說「動保法先行,但藥事法、獸醫師法必須接著跟上」。

動保法先行,補得了入口;

但藥事法、獸醫師法不跟上,

就補不了通路。

因為獸醫師的困境,是三部法律交織造成的。只動一部,補得了入口,補不了通路。


結語:把問題問完整

「要不要修《藥事法》」不該是一個是非題。

真正該問的是:我們要不要把獸醫師買不到藥的問題,一次解決完? 如果要,那就不可能只停在《動保法》。

6 月 9 日,衛福部就要對 Join 連署案提出正式回應。我們希望那份回應裡,看到的不是「沒這必要」四個字,而是一張願意把問題解決完整的時間表。

了解這些問題後,你可以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