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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辦法今日正式註銷:進入新辦法研議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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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規劃於 115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今日註銷原發布令。農業部與衛生福利部後續將儘速研議新修正的辦法,確保制度更貼近臨床需求與動物醫療實務。

【過渡階段:臨床用藥不中斷】新制研議過渡期間,獸醫師仍可依《動物保護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依專業判斷使用經公告之人用藥物類別,相關藥品可由藥商或藥局供應予獸醫師。現行供藥機制將持續運作,確保臨床用藥不中斷。

【農衛合作:重新研擬配套】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將持續與獸醫師、藥師、藥商及相關團體溝通,並納入飼主及野生動物救傷體系等各界意見,朝簡化行政程序、提升供藥及時性與飼主便利性,並兼顧用藥安全等方向精進制度設計,建立更完善且可行之寵物用藥管理機制。

【脈絡:十二天完成政策大轉彎】4 月 10 日公聽會現場表決暫緩、4 月 15 日防檢署署長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證實將「直接註銷」而非「暫緩」,至 4 月 22 日註銷令正式公告 — 短短十二天內完成整個政策定調。這是一套原本已經發布、進入兩年緩衝期的行政命令,因配套嚴重不足、各界強烈反彈而被完全撤回。這也是獸醫用藥制度改革運動八年來最重大的政策轉折。

【TAVAR 觀點:監督新辦法的根本挑戰】註銷令發布只是第一步,真正的考驗在於即將研議的新辦法 — 能否走出「正面表列 + 登錄制」的舊思維?能否從母法層級(《動物保護法》第 4 條第 2 項)處理「排擠條款」這個全世界獨有的結構性缺陷?若新辦法仍延用原框架、僅在行政細節上微調,十一年的循環(問題 → 反彈 → 暫緩 → 配套 → 不足 → 再暫緩)將繼續上演。

我們將持續關注以下四個重點: 1. 新辦法是否納入「獸醫師臨床自主權」作為設計核心 2. 是否同步推動《動保法》第 4 條第 2 項的母法修正,從根本拆除排擠條款 3. 跨部會協商是否擴大納入飼主代表、獸醫師執業代表、野生動物救傷單位等多元聲音 4. 過渡期間的監督 — 藥商供應是否真能不中斷、緊急用藥平台的申請時效是否合理

八年奔走換來一扇窗口。窗口短促 — 我們不能讓它又在行政細節中悄悄關上。

了解這些問題後,你可以採取行動。